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46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市宝安区中心血站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血站:
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epb.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深圳市宝安区中心血站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地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龙井二路26号宝安区卫生局大院内。本次核技术利用项目终态验收内容为:血液辐照仪(内含1枚铯-137放射源,属Ⅱ类放射源)工作场所实施退役,并送贮原有铯-137放射源。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粤环辐验监字[2017]第B038号)表明: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血站血液辐照仪工作场所实施退役后,所在场址环境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满足《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所开发的基本要求》(GBZ167-2005)的要求,血液辐照仪中的铯-137放射源已由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回收;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l8871-2002)的要求。
三、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成立了辐射防护机构,制定了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的退役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了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的辐射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措施。
四、该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该退役场址可以无限制开放使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5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