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7〕36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海亿立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珠海亿立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珠海亿立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工业园华威路112号中之华大厦5楼C区501室(注册地址)。该公司本次核技术利用项目内容为:销售电子直线加速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X射线机、CT机、DR机等医用Ⅱ、Ⅲ类射线装置。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粤环辐验监字〔2017〕第B022号)表明:
珠海亿立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的医用Ⅱ、Ⅲ类射线装置的运输、安装、调试等操作由该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该公司工作地点未设置射线装置储存场所,公司仅进行销售工作。辐射工作人员接受了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三、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设置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了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基本落实了各项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措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须向辐射安全许可证持有单位合法销售射线装置和放射源并建立销售台账。
(二)完善并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应急预案,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上一年度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
五、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由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7日
抄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