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23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市戈瑞辐照科技
有限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深圳市戈瑞辐照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本次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办楼村社区广深港电气化产业基地A4栋。项目内容为:使用1台GY-25LINAC型电子直线加速器辐照装置(最高能量为10兆电子伏特,属II类射线装置)用于辐照灭菌加工或材料的辐照改性。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粤环辐验监字〔2012〕第B075号)表明:深圳市戈瑞辐照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直线加速器屏蔽体外剂量率监测结果满足《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141-2002),辐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和公众的年估算受照剂量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l8871-2002)的要求。
三、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设置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了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建立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基本落实了各项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措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意识;及时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工作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每3个月监测1次并建立剂量档案;
(二)完善并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应急预案,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上一年度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
五、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5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