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4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你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2路1号海洋石油大厦A座16层1505,放射源暂存于惠州大亚湾石化大道中滨海12路9号惠州物流基地源库。本次核技术应用项目内容为:使用II类放射源4枚,均为241Am-Be中子源,IV类放射源23枚(其中137Cs放射源14枚,241Am-Be中子源9枚),V类放射源14枚,(其中241Am-Be中子源1枚,137Cs放射源8枚,226R放射源5枚)。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粤环辐验监字[2016]第B068号)表明: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放射源使用及贮存场所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满足《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及《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6)的要求;该公司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和公众估算受照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防护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三、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设置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定了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基本落实了各项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措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意识;及时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工作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每3个月监测1次并建立剂量档案;
(二)完善并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应急预案,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上一年度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
五、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惠州市环保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6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惠州市环保局,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