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66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长园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长园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你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长园电子(东莞)有限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位于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南路宝陂工业区,本次核技术应用项目内容为:在生产车间扩建加速器辐照室,新增使用6台电子直线加速器(型号为ELV-4型3台,ELV-8型1台,DD3.0型1台,DD5.0型1台,最高能量为5MeV)属Ⅱ类射线装置。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粤环辐验监字〔2016〕第B003号)表明:
长园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辐照作业满足《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141-2002)的要求;辐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和公众的年估算受照剂量监测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l8871-2002)的要求。
三、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设置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定了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基本落实了各项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措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意识;及时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工作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每3个月监测1次并建立剂量档案;
(二)完善并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应急预案,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上一年度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
五、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由东莞市环保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21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