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56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市奥沃医学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深圳市奥沃医学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深圳市奥沃医学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9116号富华科技大厦B座,硬件设备生产加工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龙景工业园E栋一楼102和平湖街道平龙东路403号2栋一楼A区厂房。该公司本次核技术应用项目验收内容为:计划年销售头部伽玛刀和体部伽玛刀(含大医伽玛刀)各20台,其中头部伽玛刀中含有30枚60Co放射源,总活度为2.22E+14Bq;体部伽玛刀(含大医伽玛刀)中含有30枚60Co放射源,总活度为3.14E+14Bq。本项目内容为申请使用(安装、调试、维修)I类放射源,每年需进行安装新放射源活动40次,倒装源活动40次,维修设备活动50次,不销售放射源,销售的伽玛刀设备中所用的放射源由使用单位直接向放射源生产厂家购买。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粤环辐验监字[2016]第S001G号)表明:
深圳市奥沃医学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地点仅进行销售工作。在项目地点负责安装、调试、倒源、维修等工作的辐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和公众的年估算受照剂量监测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三、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设置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定了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基本落实了各项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措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辐射安全许可证持有单位销售伽玛刀设备,销售中要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装源、倒源、维修等各环节放射源及辐射安全责任。在装源、倒源、维修等过程中,严格按照辐射防护与安全的要求进行活动,配备足够的个人防护用品,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二)完善并建立辐射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编制辐射工作年度总结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上一年度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
五、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15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