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3〕41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汕头市中科金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汕头市中科金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s://gdee.gd.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北墩村茶厂旁七号一楼。核技术应用项目内容为:使用三台Ⅱ类射线装置,型号为XXQ-2505(一台)、BXQ-2505(二台);Ⅱ类放射源192Ir、75Se各一枚。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编制的《汕头市中科金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
你公司现场作业的控制区和监督区的辐射剂量率水平符合《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6)、《工业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132-2008)的要求;辐射工作人员受照剂量和公众年估算受照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l8871-2002)的要求。
三、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设置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了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落实了各项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措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密封放射源和放射库的管理,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各项措施;严格出、入库登记,建立并完善台账制度;及时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工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每3个月监测1次并建立剂量档案。
(二)加强辐射监测,完善应急预案。每年对环境辐射水平进行监测;根据任务和使用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项目的使用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上一年度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
五、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由汕头市环保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2月24日
抄送:汕头市环保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