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19〕322号
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8DLFSHP044)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江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业园东路2号之一启德置业园4栋3楼(以下简称“场址一”)以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集约工业开发区五金创新中心203之四3楼(以下简称“场址二”)。项目内容为:使用碳-14密封放射源生产含源设备细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型号为YX-PM2.5,每台仪器内含1枚碳-14密封放射源,活度为2.22E+06贝可,属豁免放射源),并进行销售。设置1间贮源室,用于存放购置后暂未进行含源设备生产的碳-14密封放射源,最大存放量为100枚。细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年最大销售量为2400台,碳-14密封放射源(包括细颗粒物在线监测仪中的放射源)最大持有量为110枚。该项目先在场址一建设并运行,待场址二建成后,整体搬迁至场址二。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加强工作人员和公众辐射防护宣传工作,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