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东莞市悦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19〕343号
东莞市悦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GDHL-HP-2019-H011)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东莞市大朗镇松木山村昌禾路8号一区。本项目内容为:在本单位厂房西侧建设4间辐照室,在每间辐照室内分别安装使用1台电子加速器(其中:1台型号为DD3.0MeV-30mA,最大能量为3兆电子伏,束流强度为30毫安;2台型号为DD1.5MeV-60mA,最大能量为1.5兆电子伏,束流强度为60毫安;1台型号为DD2.0MeV-45mA,最大能量为2兆电子伏,束流强度为45毫安。以上装置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消毒、灭菌、交联改性等辐照加工项目。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造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向我厅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