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祈福医院有限公司核医学科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19〕344号
广东祈福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8DLFSHP051)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鸿福路3号。本项目内容为:对原位于医院1号楼二层西北段核医学科辐射工作场所进行改建,优化内部布局,改建后设置PET/CT机房、缓冲间、分装室、注射室、留观室等,并在PET/CT机房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PET/CT(属Ⅲ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氟-18、镓-68开展核素显像诊断,配套使用1枚放射源锗-68用于图像质控校正(属Ⅴ类放射源)。改建后的核医学科仍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改造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改造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完成清理并经辐射监测合格,并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向我厅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