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粤东天然气主干管网揭阳-梅州支干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9〕378号
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粤东天然气主干管网揭阳-梅州支干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梅州、潮州、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报告书的意见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粤东天然气主干管网揭阳-梅州支干线起于潮州浮洋清管站,途径潮州市潮安区、揭阳市空港经济区和揭东区、梅州市丰顺县和梅县区,止于梅州末站,全长150.7公里,设计年输气量为12.7×108立方米。建设内容为扩建浮洋清管站,新建揭阳分输站、梅州末站、6座阀室及配套的联络线、附属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管道路由方案和施工方案。尽量避让环境敏感点,优化管道穿越环境敏感区域的路由和施工方式,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减缓项目不利环境影响。
(二)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对线路两侧分布集中居民点的管道,进一步强化管道安全设计,保证管道安全。建立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巡线检查制度,在环境敏感区段提高巡线频率,增设线路警示牌。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应急联动,定期开展演练,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落实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控制施工作业方式和时段,减少临时占地和植被破坏,及时做好复绿、复垦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工程沿线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工程范围,优化施工内容,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管线施工不设施工营地,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及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五)落实大气环境、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在近敏感点处施工时设置施工围栏或屏障,对作业面、堆放场等采取洒水、覆盖等防扬尘措施。项目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建筑垃圾、泥浆及清管废渣等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各站场、阀室厂界噪声达标。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梅州、潮州、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