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阳江LNG调峰储气库配套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9〕386号
广东阳江海陵湾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江LNG调峰储气库配套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我厅批复如下:
一、阳江LNG调峰储气库配套码头项目位于阳江市海陵湾东岸,海陵岛西北侧海域。项目新建1座停靠175,000m3LNG船、最小兼顾10000m3LNG船的接卸码头(水工结构预留至可停靠217,000m3 LNG船),码头长度360m。配套建设工作船码头1座。LNG码头通过401m长的栈桥与后方调峰储气库陆域相连,建设的水工构筑物包括1座工作平台、4座靠船墩、6座系缆墩、1个控制平台和2个补偿平台。项目码头、港池和连接水域总疏浚量826.02万m³,其中港池水域疏浚约181.51万m3土方用于后方库区回填,剩余疏浚土吹填至指定纳泥区。
经审查,《报告书》基本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确保工程建设监管到位。
(二)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疏浚施工强度,有效控制污染源强,减少悬浮泥沙扩散及影响。疏浚物应在指定区域处置,严禁随意倾倒。
(三)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等污染物不得随意排放、丢弃入海,应统一收集,分类集中处理;作业船舶含油污水应严格按规定收集,由专业机构处理。
(四)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好项目污水、垃圾收集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含油污水由后方库区含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由后方库区生活污水一体化装置处理,生活污水及含油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接入阳江高新区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五)做好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情况;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六)加强风险防范,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落实施工监管和安全生产措施,避免环境事故发生。同时做好过往船舶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工程建设涉及炸礁作业,必须按规定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
(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措施。
三、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由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