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新盈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00立方米/年催化剂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9〕414号
广东新盈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新盈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00m3/a催化剂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肇庆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新盈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00立方米/年催化剂再生利用项目选址于肇庆四会市依托肇庆大旺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区域内,拟收集火电厂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HW50)进行再生,废催化剂收集量为11000立方米/年,再生产量为10000立方米/年。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干燥煅烧窑产生的烟气经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二级标准要求。吹扫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等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铬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铁合金工业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并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用地的规划工作,严禁建设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
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采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及不宜再生的废催化剂应按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合理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大气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应控制在2.2吨/年以内。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