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环审〔2019〕433号 | ||||
项目名称 | 粤北天然气主干管网韶关-广州干线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韶关-鳌头主干线起于韶关首站,经韶关市、清远市和广州市,止于鳌头站,全长191.78公里,设计年输气量42×108立方米;乐昌支干线起于乐昌首站,止于乐昌市安顺达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已建城市门站,全长13.37公里,设计年输气量2×108立方米;乳源支干线起于乐昌首站,止于规划建设的乳源门站,全长3.84公里,设计年输气量1×108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站场8座、阀室4座及配套的附属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000673076616B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姚纪恒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年08月21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19年08月21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2099年12月31日 长期 |
许可机关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粤北天然气主干管网韶关-广州干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9〕433号
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粤北天然气主干管网韶关-广州干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广州、韶关、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对报告书的意见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粤北天然气主干管网韶关-广州干线项目包括韶关-鳌头主干线、乐昌支干线和乳源支干线,线路全长208.99公里。韶关-鳌头主干线起于韶关首站,经韶关市、清远市和广州市,止于鳌头站,全长191.78公里,设计年输气量42×108立方米;乐昌支干线起于乐昌首站,止于乐昌市安顺达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已建城市门站,全长13.37公里,设计年输气量2×108立方米;乳源支干线起于乐昌首站,止于规划建设的乳源门站,全长3.84公里,设计年输气量1×108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站场8座、阀室4座及配套的附属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管道两侧及站场周边土地的规划控制。进一步优化管道路由方案和施工方案,尽量避让环境敏感目标,优化管道穿越环境敏感区域的路由和施工方式,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减缓项目不利环境影响。
(二)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强化管道安全设计,合理设置截断阀,建立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巡线检查制度,保证管道安全。输气站场按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紧急截断阀等。在环境敏感区段尤其是人口密集段保障施工质量,强化安全措施,提高巡线频率,增设线路警示牌。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应急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减少临时占地和植被破坏,及时做好复绿、复垦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生态严格控制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土场、弃土场、临时渣场。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严格控制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路段,应对施工区域表土进行分层剥离、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和景观恢复。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邻近水源保护区路段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时间及施工方式、及时场地清洁,制定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措施,并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管线施工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营运期站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或依托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五)落实大气环境、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在近敏感点处施工时设置施工围栏或屏障,对作业面、堆放场等采取洒水、覆盖等防扬尘措施。项目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建筑垃圾、泥浆及清管废渣等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各站场、阀室厂界噪声达标。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广州、韶关、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统计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技术中心,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