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19〕425号 | ||||
项目名称 | 榕江关埠引水工程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榕江关埠引水工程从潮阳区榕江支流南河下游取水,取水口位于南北河交汇口上游约3.8km,距离京浦码头下游约170m,引水从取水口引出自北向南输水,经过汕头市潮阳区后进入揭阳普宁市,最终经北山村输水明渠和北山东输水渠汇入练江。工程输水线路总长34.97km,设计引水规模为20m3/s,其中北山村输水明渠输水流量5.0 m3/s,北山东输水渠输水流量15.0m3/s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榕江关埠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000MA4X92025B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黄瑛鹏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年08月17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19年08月17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2099年12月31日 长期 |
许可机关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榕江关埠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9〕425号
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榕江关埠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榕江关埠引水工程从潮阳区榕江支流南河下游取水,取水口位于南北河交汇口上游约3.8km,距离京浦码头下游约170m,引水从取水口引出自北向南输水,经过汕头市潮阳区后进入揭阳普宁市,最终经北山村输水明渠和北山东输水渠汇入练江。工程输水线路总长34.97km,设计引水规模为20m3/s,其中北山村输水明渠输水流量5.0 m3/s,北山东输水渠输水流量15.0m3/s。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汕头市和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技术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二)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恢复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工作。
(三)做好施工过程的辐射防护工作。加强隧洞施工、开挖过程和取土、弃土(渣)、废水等的放射性跟踪监测,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四)落实施工期和营运期水环境污染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防范环境事故的发生,减少对水体水质的影响。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和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