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19〕444号 | ||||
项目名称 | 中广核汕尾后湖海上风电场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关于中广核汕尾后湖海上风电场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广核新能源海上风电(汕尾)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500MA52PY576D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亚宾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年08月25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19年08月25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广核汕尾后湖海上风电场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9〕444号
中广核新能源海上风电(汕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广核汕尾后湖海上风电场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我厅批复如下:
一、中广核汕尾后湖海上风电场项目选址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湖东镇至揭阳市惠来神泉镇之间、汕尾陆丰湖东镇后湖南侧海域,风电场场址面积约77.73km2,水深23~28m。风电场分为东、西两个区域,装机容量规模分别为300MW和200MW,共布置91台单机容量为5.5MW的风电机组,配套建设2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海底输电电缆。海底电缆登陆点位于碣石镇东南田尾山陆丰核电项目东北侧约4.5km处,登陆点采用定向钻穿越砂质岸线。
经审查,《报告书》基本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该《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从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出发,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项目开工前应制定工程环境监管方案,并建立监管机制,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切实采取悬浮泥沙污染防范措施,控制桩基建设和海底电缆埋设施工强度,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及影响。桩基作业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泥浆溢漏,产生的淤泥、钻屑必须按要求收集、妥善处置,禁止随意抛弃入海。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等废弃物不得随意排放、丢弃入海,应统一收集,分类集中处理;作业船舶含油污水等水污染物应严格按规定收集,由专业机构处理;扫海清障固体废物应设置专门的收集装置,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四)施工安排应充分考虑鱼类产卵洄游期和鸟类大规模迁徙期,确保不对海洋珍稀动物及鸟类等造成不良影响。
(五)认真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海洋环境、水下噪声、渔业资源、鸟类及其栖息地等专项监测工作,定期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及其他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六)加强风险防范,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落实施工监管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避免环境事故发生,保障周边水域通航安全。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海洋生物资源补偿措施。
三、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由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25日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技术中心。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