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19〕441号 | ||||
项目名称 | 石化区AB地块南区场平及配套工程填海造地工程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关于石化区AB地块南区场平及配套工程填海造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300735018324G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奋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年08月25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19年08月25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石化区AB地块南区场平及配套工程填海造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9〕441号
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石化区AB地块南区场平及配套工程填海造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我厅批复如下:
一、石化区AB地块南区场平及配套工程填海造地工程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内西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C地块的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和临时围堰工程。项目申请用海总面积31.7441公顷,设置临时围堰长1555.7m。本项目占用人工岸线140m。
经审查,《报告书》基本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确保工程建设监管到位。
(二)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陆域形成过程中合理安排推填作业,有效控制溢流,减少悬浮泥沙扩散及影响。
(三)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等污染物不得随意排放、丢弃入海,应统一收集,分类集中处理;作业船舶含油污水应严格按规定收集,由专业机构处理。
(四)做好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情况。
(五)加强风险防范,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落实施工监管和安全生产措施,避免环境事故发生。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水生生物资源补偿措施。加强工程所在海域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本工程生态修复应与大亚湾石油化工区区域生态修复统筹考虑、统一规划。
三、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25日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技术中心。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