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19]4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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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鹤山市中医院核医学科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鹤山市中医院核医学科退役项目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鹤山市中医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0784456136790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吕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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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年08月19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19年08月19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鹤山市中医院核医学科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19〕427号
鹤山市中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HP-2019-026)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位于江门市鹤山市沙坪镇人民路24号。本项目内容为:对住院大楼二楼核医学科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实施退役,退役后工作场所开放为无限制工作场所使用。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退役实施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退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完成清理,保证退役过程辐射安全。实施退役的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退役实施完毕后,退役场址应经终态辐射监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