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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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放射治疗改扩建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放射治疗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粤环审[2019]424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100000455416029H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肖海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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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年08月08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19年08月08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放射治疗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19〕424号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9DLFSHP009)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本项目内容为:
对柯麟楼(原手术科大楼)负三层放疗科3号加速器预留机房进行辐射防护改造,改造后在机房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X射线最高能量10兆伏,电子线最高能量15兆电子伏,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同时,在放疗科建设1间后装治疗机房,在后装治疗机房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后装治疗机(内含1枚铱-192放射源,最大活度为3.7×1011贝可,属Ⅲ类放射源)用于放射治疗。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造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向我厅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8日
抄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