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19]46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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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汕头市中心医院核技术利用迁建及退役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汕头市中心医院核技术利用迁建及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汕头市中心医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0500455942045W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许海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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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年09月19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19年09月19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汕头市中心医院核技术利用迁建及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19〕466号
汕头市中心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8DLFSHP033)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迁建及退役项目位于汕头市外马路114号。项目内容为:
(一)在医院住院C楼首层西侧新建核医学科辐射工作场所,将旧核医学科楼开展的核医学项目搬迁至新址,并增加放射性核素使用量和种类,主要包括:使用放射性核素碘-131开展甲功测定和甲亢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增加至3.7×108贝可;使用放射性核素碘-125开展放免体外检测;使用1枚锶-90敷贴源(属Ⅴ类放射源)开展敷贴治疗;新增使用放射性核素锶-89开展骨转移癌治疗。新建核医学辐射工作场所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对搬迁后的旧核医学科楼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实施退役,退役后开放为无限制工作场所使用。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及退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造、退役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退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完成清理,保证退役过程辐射安全,并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退役实施完毕后,退役场址应经终态辐射监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向我厅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汕头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