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19]48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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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深圳市天和国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圳市天和国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天和国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300088455690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黄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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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年10月26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19年10月26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圳市天和国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19〕484号
深圳市天和国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2018-F-0014)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北环路梅林多丽工业区厂房2栋第4层416房,主要业务为电子设备、安防设备、集装箱检查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核技术利用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开展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项目(型号为AT8100,属Ⅱ类射线装置)的研发生产、使用(安装、调试、维修)以及销售工作,生产调试工作场所设在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红石路68号晶信工业区B栋厂房。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生产调试场所西侧建设1间调试间,研发生产AT8100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每台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内含1台电子加速器,最大能量为7.5兆电子伏,生产量为10台/年,属Ⅱ类射线装置)。
(二)对该公司研发生产的AT8100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进行销售,并负责用户单位的安装、调试、维修。销售、使用(安装、调试、维修)量为10台/年。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造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加强周围辐射环境监测,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