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19〕49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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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二期改扩建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二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400712235668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蒋联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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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年11月12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19年11月12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二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9〕494号
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二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斗门区富山二路3号,现有项目可收集、处理固体废物19类、合计113820吨/年,其中焚烧处置危险废物11类、9600吨/年。改扩建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实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对现有焚烧炉进行技术改造,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提高到19000吨/年,处置种类仍为11类,包括:医药废物(HW02),废药物、药品(HW03),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精(蒸)馏残渣(HW11),染料涂料废物(HW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感光材料废物(HW16),含铬废物(HW21),其他废物(HW49);(2)对暂存仓库B实施改造,储存能力提高至1500吨;(3)对废包装桶清洗系统实施改造,增加铁桶蒸煮等工艺,废包装桶处理能力仍为30万只/年。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焚烧烟气经处理后由不低于5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相应排放限值要求。暂存仓库废气、洗桶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II 时段要求,鉴于该25米高排气筒不满足高出周围200 米半径范围建筑5 米以上的要求,相应污染物排放速率应按对应限值的50%执行。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01—2010)相应要求,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应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应要求。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相应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全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26吨/年、50吨/年、0.4吨/年以内。
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并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用地的规划工作,严禁建设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对象。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确需排放的排入富山水质净化厂。项目建成投产后,全厂生产废水排放量应控制在234吨/日以内。
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废漆渣、废树脂、废活性炭、废布袋、废反渗透膜、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送焚烧车间处理。飞灰、炉渣、压滤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五)完善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统计局,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