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19]49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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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100000717826192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樊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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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年11月01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19年11月01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19〕490号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HP-2019-158)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深圳大学城学苑大道1068号。项目内容为:在C区一楼建设医学影像实验室,开展神经功能代谢成像研究与神经系统疾病早期诊断,全身代谢相关疾病研究,实验室建设的辐射工作场所包括1间PET/MR机房、分装/注射室、留观室、注射后休息室等。在PET/MR机房内安装使用1台PET/MR,使用放射性核素氟-18开展PET/MR显像诊断,配套使用2枚放射源锗-68以及2枚放射源钠-22(均属Ⅴ类放射源)用于图像质量校正以及PET系统质控,该实验室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核工业二七〇研究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