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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500千伏库湾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0〕8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你单位报批的《广东500千伏库湾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500千伏库湾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位于清远市英德市境内。工程建设内容:扩建一台1000兆伏安主变压器,主变低压侧装设三组60兆乏低压电容器。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后,于2019年10月15日出具《关于广东500千伏库湾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粤环辐技评〔2019〕15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对本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符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审议,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