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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霞山海关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0〕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霞山海关: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ZFHK-FB19220055)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位于湛江市湛江宝满港集装箱码头。项目内容为:在湛江宝满港集装箱码头查验场内建设扫描大厅以及控制室等配套设施,在扫描大厅内使用1套RTG6000轮胎式自行走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置(内含1台电子加速器,最大电子能量为7.5/4MeV,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货物安全检查。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造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