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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0〕20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HP-2019-269)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景龙建设路38号。项目内容为:在医院院区中部建设新外科大楼,在新外科大楼内开展放射治疗、介入诊疗以及普通放射诊断项目,具体包括:
(一)在新外科大楼负二层设置放疗中心,开展放射治疗项目。共建设2间直线加速器机房,1间后装机机房以及1间模拟定位机房。在各直线加速器机房内分别安装使用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X射线最大能量均为15兆伏,电子线最大能量均为18兆电子伏,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在后装机机房内安装使用1台近距离后装治疗机(内含1枚铱-192放射源,活度为3.7×1011贝可,属Ⅲ类放射源)用于放射治疗;在模拟定位机房安装使用1台CT模拟定位机(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定位诊断。
(二)在新外科大楼四层手术部建设1间杂交手术室(包括DSA室和CT室,中间设置带辐射防护功能的隔断门),在该杂交手术室内分别安装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属Ⅱ类射线装置)和1台CT机(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复合手术中的放射诊疗。
(三)在新外科大楼一层影像放射科建设13间放射诊断机房,安装使用DR机、CT机等13台医用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在四层手术部7间手术室内分别安装使用1台移动式C臂机(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手术中放射诊断;在七层新生儿科使用1台移动床边机(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核工业二七〇研究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