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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肇庆派瑞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0〕21号
广东肇庆派瑞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9DLFSHP046)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肇庆市三榕工业开发区泰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厂房西3卡之一卡。本项目内容为:租用泰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在该厂房南侧建设1间探伤室,使用1台XXG-2505型定向探伤机以及1台XXH-2505型周向探伤机(最大管电压均为250千伏,最大管电流均为5毫安,均属Ⅱ类射线装置)对钢铁材料和焊缝缺陷进行探伤检测,探伤类型为探伤室探伤。探伤室仅限单台设备使用。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加强日常监测,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向我厅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肇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肇庆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