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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核电建设分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0〕32号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核电建设分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GDHL-HP-2019-H031)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与新洲路交汇处第壹世界广场塔楼25B。本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内容为:在惠州市惠东县太平岭核电站(以下简称“核电站”)施工场地开展工业X射线探伤,为核电建设提供探伤检测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在核电站施工场地北侧新建1间探伤室(为独立建筑)用于室内探伤,同时在核电站施工场地开展现场探伤。该单位在原有辐射安全许可射线装置的基础上,新增使用7台工业X射线探伤机,分别为1台XXG-3005型(最大管电压为300千伏,最大管电流为5毫安)、2台XXG-2505型和4台XXG-2005型(最大管电压均为250千伏,最大管电流均为5毫安),均属Ⅱ类射线装置。室内探伤仅限单台射线装置作业。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加强日常监测,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向我厅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2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