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0〕5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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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0300590708446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卢宠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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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年03月22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0年03月22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0〕55号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19DLFSHP053)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海园一路1号。项目内容为:
(一)在医院住院部C栋南侧负一层建设1间加速器机房,在该机房中新增安装使用1台螺旋断层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为6MV,不使用电子线,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
(二)在医院住院部C栋负一层现有核医学科预留场所内设置辐射工作场所,开展PET/CT放射诊断项目。主要包括:建设1间PET/CT机房及配套工作场所,在PET/CT机房中新增安装使用1台PET/CT(属Ⅲ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氟-18开展核素显像诊断,配套使用7枚放射源钠-22(均属Ⅴ类放射源)用于图像质控校正;同时调整现有核医学科放射性核素使用种类,不再开展放射性核素磷-32、铬-51、钴-57以及钴-58的使用。扩建后的核医学科仍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