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0〕6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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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深圳分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深圳分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深圳分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3007412009155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叶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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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年04月14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0年04月14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深圳分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0〕63号
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深圳分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JXHG(44)-2019-027)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招商东路与后海大道交汇处港湾创业大厦(11层D、E、F)。本项目内容为:使用5台定向X射线探伤机(探伤机型号包括1台ZCX-CXG250型,2台XXG-2505型以及2台XXG-3505型。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公司业务相关的压力管道、容器和钢结构等的X射线探伤,探伤类型为现场探伤。探伤机存放地址位于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大亚湾大道232号翡翠山城爱丁堡86栋3号房。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造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