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0〕17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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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核技术利用迁建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核技术利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110000007543796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味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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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年08月07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0年08月07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核技术利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0〕1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ZFHK-FB20220035)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原已许可的1套PB3000CC小型车辆检查系统(内含1台电子加速器,最大能量3兆电子伏,属II类射线装置)以及1套CS1000T小型车辆检查系统(内含1台电子加速器,最大能量1兆电子伏,属II类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因该地块重建,将该2套设备迁至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24号皇岗口岸临时旅检场安装使用,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在皇岗口岸东北部临时旅检场出境检查通道新建1间查验房(以下简称“出境查验房”,仅物理隔离功能),将位于重建区内原已许可的PB3000CC小型车辆检查系统搬迁安装在出境查验房用于小型车辆安全检查。PB3000CC小型车辆检查系统属于固定、侧照式,利用拖动装置完成车辆安全检查,无人驾驶通过检查系统。
(二)在皇岗口岸东北部临时旅检场入境检查通道处新建1间查验房(以下简称“入境查验房”,仅物理隔离功能),将位于重建区内原已许可CS1000T小型车辆检查系统搬迁安装在查验房用于小型车辆安全检查。CS1000T小型车辆检查系统属于固定、顶照式,利用拖动装置完成车辆安全检查,无人驾驶通过检查系统。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加强工作人员和公众辐射防护宣传工作,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