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0〕17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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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核医学改扩建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核医学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0000737590121J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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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年08月07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0年08月07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核医学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0〕172号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LBHJ-2020-HJSHP002)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医学改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广州大道北路1838号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PET中心。项目内容包括:改扩建原有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将PET中心二层东侧的办公室和实验室、核医学科二层西侧部分实验室改建成为注射室、病人休息室等功能用房,并新建一座步行楼梯连通PET中心一层东侧与二层东侧,新增使用放射性核素镓-68、铜-64、锆-89开展PET/CT核素显像,并增加已许可使用的放射性核素氟-18的使用量。改扩建后的PET中心工作场所仍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州乐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