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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0〕159号
广州市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HP-2020-062)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康政路3号。项目内容为:将门诊综合楼南侧急诊部1层原急诊科输液室、急诊办公室、治疗室、留观室和值班室区域整合改建为1间介入手术室及其辅助用房,并在该介入手术室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GE Optima IGS 330型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最大管电压125千伏,最大管电流1000毫安,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造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核工业二七〇研究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