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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普宁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暨核医学科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0〕160号
普宁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HP-2020-061)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大道东24号原普宁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新划入普宁市人民医院的用地范围内。在医院扩建场所新建内科大楼,并在新建内科大楼内设置放疗科和核医学科,开展放疗和核医学项目,并在内科大楼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建成后,对位于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大道东30号普宁市人民医院医技楼二层核医学科旧址工作场所实施退役,具体内容包括:
(一)核医学项目
在新建内科楼负一层西侧设置核医学科开展核医学诊断项目。建设核医学科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包括1间PET/CT机房、1间SPECT/CT机房以及分装室、注射室、注射后休息室等功能用房,在对应功能房共安装使用1台PET/CT(属Ⅲ类射线装置)、1台SPECT/CT(从医技楼二层核医学科旧址搬迁至此,属Ⅲ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氟-18开展PET/CT显像诊断,使用放射性核素锝-99m开展SPECT/CT显像诊断;配套使用3枚锗-68放射源(均属Ⅴ类放射源)用于PET/CT图像质控校准。该核医学科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同时,对医技楼二层核医学科旧址实施退役,退役后开放为无限制工作场所使用。
(二)放射治疗项目
在新建内科楼负二层设置放疗科开展放射治疗项目。建设2间加速器机房、1间后装机房以及2间模拟定位机房。在各加速器机房内分别安装使用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使用能量均为10兆伏,最大电子线使用能量均为22兆电子伏,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在后装治疗机房内安装使用1台近距离后装治疗机(内含1枚铱-192放射源,属Ⅲ类放射源)用于放射治疗;在2间模拟定位机房内分别安装使用1台CT模拟定位机和1台普通模拟定位机(均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放疗的定位诊断。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及退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退役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退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完成清理,保证退役过程辐射安全,并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退役实施完毕后,退役场址应经终态辐射监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核工业二七〇研究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