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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园长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0〕193号
长园长通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RSHP-NJ-201910080001)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项目位于东莞市东坑镇东坑谦梅路9号长园长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租赁的东莞市东坑平谦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厂房内。本项目内容为:在该厂房南端建设1间辐照室,安装使用1台DD2.0-50型卧式L型半自屏蔽式高频高压型工业电子加速器(电子束最大能量为2.0兆电子伏,最大电子束流强度50毫安,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本公司生产的热缩带辐照加工。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加强日常监测,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向我厅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