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0〕204号 | ||||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03004557696415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罗新乐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年08月30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0年08月30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0〕204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17FSHP023)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建设东路38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内。项目主要内容为:对住院大楼一楼东侧输液区进行改造,建设核医学工作场所,开展核医学项目以及粒子植入治疗项目,具体包括:
(一)核医学项目
在住院大楼一楼东侧建设核医学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包括核医学诊疗区和核医学甲癌治疗区。设置1间PET/CT机房、1间SPECT/CT机房、1间骨密度仪机房以及分装室、注射室、注射后休息室等功能用房。在对应功能房分别安装使用1台PET/CT(属Ⅲ类射线装置)、1台SPECT/CT(属Ⅲ类射线装置)以及1台骨密度仪(属Ⅲ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氟-18开展PET/CT显像诊断,使用放射性核素锝-99m、碘-131开展SPECT/CT显像诊断;配套使用2枚铯-137或3枚锗-68或2枚钠-22(均属Ⅴ类放射源)用于PET/CT图像质控校准;使用放射核素碘-131开展甲亢治疗和甲癌治疗,共设置2间甲癌病房(2人间,共4张床位);使用放射性核素锶-89开展骨转移癌治疗。
(二)粒子植入治疗项目
在住院大楼一楼东侧建设的核医学工作场所中设置1间放射诊断机房,在该机房内安装使用1台CT机(属Ⅲ类射线装置),使用碘-125粒子源开展粒子植入治疗。碘-125粒子源的暂存、质检、植入场所设置在核医学诊疗区,同时在住院大楼第六层最东侧设置2间粒子植入病人专用病房,共4张病床。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