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0〕32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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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山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山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山市人民医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2000457265308H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袁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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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年12月31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0年12月31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山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0〕328号
中山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ZFHK-FB20220049)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位于中山市孙文东路2号中山市人民医院内。项目内容为:对肿瘤中心地下二层西侧核医学科区域进行改扩建,原SPECT机房和控制室位置不变,其他核医学科和东侧办公室区域功能布局调整,改建前核医学科开展SPECT显像诊断、甲亢治疗、甲功测定和骨转移癌治疗项目,改建前核医学科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本项目改扩建核医学科内容包括:
1.新增PET显像诊断项目。建设PET/CT机房,安装使用1台PET/CT(型号为GE Discovery MI PET,最大管电压140千伏、最大管电流600毫安,属Ⅲ类射线装置)进行正电子显像检查,使用放射性核素氟-18开展核素显像,氟-18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42E+7贝可、年最大用量3.55E+12贝可;配套使用2枚放射源锗-68(放射性活度分别为5.55E+7贝可和3.52E+6贝可,均属Ⅴ类放射源)用于PET/CT校准。
2.增加原有放射性核素使用量。增量后锝-99m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78E+7贝可、年最大用量为6.95E+12贝可,增量后碘-131用于甲亢治疗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5.55E+8贝可、年最大用量为1.39E+12贝可,增量后碘-131用于甲功测定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0E+5贝可、年最大用量为9.25E+8贝可,增量后锶-89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9.25E+7贝可、年最大用量为2.31E+11贝可。
改扩建后的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仍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造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