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1〕1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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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3006188436240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宏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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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年01月15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1年01月15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1〕10号
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ZFHK-FB20220129)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新建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妈湾大道1027号(妈湾港海星码头)。项目内容为:在妈湾港海星码头内建设1间扫描大厅及其配套设施,扫描大厅内安装使用1套MT1213DE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内含1台电子加速器,X射线能量为6/3兆电子伏双能,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货物安全检查。MT1213DE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仅在扫描大厅内使用,具备主动模式(检查系统移动,无司机驾驶通过)和快检模式(检查系统固定不动,有司机驾驶通过)。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造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