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1〕3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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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深圳市人民医院PET放射诊断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圳市人民医院PET放射诊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人民医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0300455755442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邱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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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年01月28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1年01月28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圳市人民医院PET放射诊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1〕30号
深圳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20DLFSHP035)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PET放射诊断项目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17号深圳市人民医院内。项目主要内容为:在医院内科大楼首层的闲置区域新增设置PET放射诊断项目,建设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包括1间PET/CT机房、1间PET/MR 机房以及注射室、休息室等配套功能用房,在PET/CT机房和PET/MR机房分别新增安装使用1台PET/CT(属于Ⅲ类射线装置)和1台PET/MR,使用放射性核素氟-18、铜-64、镓-68和锆-89开展PET/CT和PET/MR核素显像诊断;使用2枚放射源锗-68(均属于Ⅴ类放射源)用于设备校准,该工作场所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加强日常监测,处理好周边公共关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