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1〕4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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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前海人寿(广州)总医院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前海人寿(广州)总医院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前海人寿(广州)总医院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183347440128T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丁书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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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年02月09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1年02月09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前海人寿(广州)总医院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1〕41号
前海人寿(广州)总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HP-2020-215)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城大道703号1栋101。项目主要内容为:将门急诊医技楼一楼东北角2间会议室和办公室等区域改建成PET/CT工作场所,建设1间PET/CT机房、分装注射室、注射后休息室、留观室等功能房间。在PET/CT机房内安装使用一台PET/CT(属于Ⅲ类射线装置),使用氟-18开展正电子核素显像诊断,配套使用1枚锗-68校准源(属于Ⅴ类放射源)用于图像质控校正。该PET/CT工作场所属于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核工业二七O研究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