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1〕42号 | ||||
---|---|---|---|---|---|
项目名称 | 珠海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迁扩建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珠海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珠海市人民医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0400455927208W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陆骊工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年02月09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1年02月09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珠海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1〕42号
珠海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HP-2020-227)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79号珠海市人民医院北院区住院综合楼。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将北院区住院综合楼二层食堂区域改建设置成PET中心,建设2间PET/CT机房(机房1和机房2)、1间PET/MR机房、分装储源室、注射后休息室、留观室等功能房间。将医院南院区原核医学科已许可的1台PET/CT(属于Ⅲ类射线装置)搬迁至该PET中心PET/CT机房1使用,PET/CT机房2和PET/MR机房分别新增使用1台PET/CT(属于Ⅲ类射线装置)和1台PET/MR,使用核素氟-18、镓-68开展正电子显像诊断,配套新增使用2枚锗-68密封源(属于Ⅴ类放射源),以及利用原核医学科已许可的1枚钠-22密封源(属于Ⅴ类放射源)用于图像质控校正。锗-68、镓-68为新增使用核素,用锗镓(锗-68—镓-68)发生器淋洗制备镓-68。PET中心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医院南院区原核医学科在PET/CT机房设备搬迁后,不再开展PET/CT显像检查项目,原PET/CT机房实施退役,退役后PET/CT机房达到无限制开放场所水平。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实施退役内容部分应制定具体退役实施方案、退役监测方案,开展终态验收监测,确保该项目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