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1〕6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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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山大学附属仁济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山大学附属仁济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山大学附属仁济医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1440114MB2D253855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曹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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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年03月11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1年03月11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山大学附属仁济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1〕69号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20DLFSHP023)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负责建设的中山大学附属仁济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镜湖大道北以东,雅瑶东路以南。项目主要内容为:在院区新建医疗主楼负一层、第1层、第2层、第4层、第5层、第6层内开展放疗、核医学、介入以及普通放射诊断项目,具体包括:
(一)在医疗主楼负一层设置放疗科,开展放射治疗项目。共建设4间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1间后装机房以及2间模拟定位机房。在3间直线加速器机房内(1~3号)分别安装使用3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治疗能量为15兆伏,最大电子线治疗能量为22兆电子伏,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另在4号直线加速器机房内安装使用 1 台磁共振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治疗能量为7兆伏,最大电子线治疗能量为7.2兆电子伏,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后装机房安装使用1台铱-192近距离后装治疗机(内含1枚铱-192放射源,活度为3.7E+11贝可,属Ⅲ类放射源)用于放射治疗;在各模拟定位机房分别安装使用1台CT模拟定位机(属Ⅲ类射线装置)和1台MRI模拟定位机用于放射诊断。
(二)在医疗主楼负一层设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包括PET用放射性药物制备区域、核素显像检查区域和核素治疗区域,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PET用放射性药物制备区域建设1间回旋加速器机房以及配套的合成、分装、质控等配套功能房间,在回旋加速器机房内安装使用1台回旋加速器(最大能量16.5兆电子伏,最大束流强度130微安,带自屏蔽,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制备放射性核素氟-18、碳-11、氮-13,制备的放射性药物限该医院核医学科自用。
核素显像检查区域建设1间PET/CT机房、1间SPECT/CT机房、1间PET-MRI机房、1间骨密度仪机房以及分装室、注射室、注射后休息室、留观室等配套功能用房。在PET/CT机房和PET-MRI机房中安装使用1台PET/CT(属于Ⅲ类射线装置)和1台PET-MRI用于正电子显像诊断,配套使用7枚锗-68校准源(均属V类放射源)用于图像质控校正;使用核素氟-18、碳-11、氮-13、镓-68开展正电子显像诊断。在SPECT/CT机房安装使用1台SPECT/CT(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核素显像诊断,使用核素锝-99m、碘-131开展单光子显像诊断。在骨密度机房内安装使用1台骨密度仪(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
核素治疗区域设置有敷贴室、吸碘率室、6间甲癌治疗病房,每个甲癌治疗病房设有床位1张,共6张床位,使用核素碘-131开展甲功测定、甲亢治疗、甲癌治疗;使用核素磷-32开展敷贴治疗和血液病治疗。
(三)在医疗主楼1层建设4间介入手术室,各介入手术室内共安装使用4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最大管电压均为125千伏,最大管电流均为1250毫安,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疗。同时,在医疗主楼4层内镜中心建设1间介入手术室,安装使用1台经内镜逆行性胰胆管造影术装置用于放射诊疗;该装置最大管电压125千伏,最大管电流1250毫安,操作方式包括隔室操作和同室操作,按照Ⅱ类射线装置管理。
(四)在医疗主楼1层、2层、5层、6层建设放射诊断机房,共使用CT机、DR机、胃肠机、乳腺机、口腔CT机、1间牙片机、移动C型臂X射线机、移动X射线机等16台医用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明确使用主体,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11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