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1〕24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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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放射化学实验室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放射化学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100000455861069J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庄泽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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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年10月22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1年10月22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放射化学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1〕242号
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21DLFSHP024)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放射化学实验室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霞涌街道滨海大道国家海洋局惠州海洋环境监测站内。项目主要内容为:在惠州海洋环境监测站业务楼4楼设置放射化学实验室,建设1间综合分析实验室、1间低放实验室和1间放射性物质暂存室。该辐射工作场所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氢-3、碳-14、磷-32和硅-32等22种放射性核素,用于制作示踪剂进行室内示踪实验。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和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