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1〕29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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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核医学新建项目暨老院区原核医学退役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核医学新建项目暨老院区原核医学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华南理工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华南理工大学第六临床学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0605708114783W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关紫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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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年12月22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1年12月22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核医学新建项目暨老院区原核医学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1〕291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ZFHK-FB21220126)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医学新建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桂丹路小塘路段5号(桂丹路120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内。原核医学退役项目位于佛山市佛平路40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老院区内。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在新院区住院楼一楼西侧建设核医学科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建设1间PET/CT机房、2间SPECT/CT机房以及分装注射室、候诊室等功能区,在各PET/CT机房和SPECT/CT 机房内分别安装使用 1台PET/CT和1台SPECT/CT(均属Ⅲ类射线装置),分别使用氟-18、镓-68和锝-99m、碘-131等放射性核素开展PET/CT和SPECT/CT放射诊断显像,配套使用2枚锗-68放射源(均属V类射线装置)用于PET/CT图像质控校准;使用碘-131、镥-177、锶-89、铼-188、磷-32等5种放射性核素和1枚锶-90放射源(属V类放射源)开展放射治疗,配套设置4间核素治疗病房。新院区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原核医学科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老院区内5号楼1楼,该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新院区核医学科建成运行后,对老院区核医学科实施退役并作为无限制开放场所使用。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