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2〕5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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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东莞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东莞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人民医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19004572288226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袁耀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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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年03月16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2年03月16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东莞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2〕56号
东莞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HP-2021-091)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位于东莞市万江区万道路78号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内。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对红楼院区门诊医技楼一层东侧核医学科工作场所进行改扩建,重新优化调整布局。具体建设内容如下:将原ECT2室及其旁边的医生办公室和ECT资料室重新调整改扩建为1间SPECT/CT机房和1间PET-MR机房及配套用房;将甲测室、磷-32治疗室、注射室、储源室和甲癌治疗前休息室改建为储源室、分装室和注射室等配套功能用房;将核医学科东北角甲癌治疗病房及旁边空置房间调整为给碘室、核素治疗病房及配套功能用房;将核医学科北侧卫生间、污洗间和配电室调整改建为锶-90敷贴治疗室和甲功检测室;同时调整骨密度测定室布局,隔断增加1间骨密度测定观察室。
(二)在新建的SPECT/CT机房内新增使用1台SPECT/CT机(属III类射线装置),使用原许可放射性核素锝-99m开展SPECT/CT显像诊断,并调整减少其年使用量;在PET-MR机房新增使用1台PET-MR,使用原许可放射性核素氟-18、碳-11、镓-68以及新增使用放射性核素氮-13开展正电子显像诊断,并调整减少氟-18、碳-11和镓-68年使用量,配套新增使用3枚锗-68源(均属V类放射源)用于PET-MR校准;新增使用镥-177和镭-223开展前列腺癌等核素治疗;原有许可使用放射性核素碘-131开展核素显像和治疗项目以及使用放射性核素锶-89开展骨癌治疗继续开展,并调整减少放射性核素碘-131以及锶-89的年使用量;部分终止使用原许可放射性核素磷-32、钐-153;在敷贴治疗室新增使用1枚放射源锶-90(属V类放射源)用于敷贴治疗。在原衰变池前端增加一个沉渣池,并在旁边新增1个并联式三级衰变池。改扩建后工作场所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改扩建前原有辐射工作场所须经辐射工作人员处理并检测达到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