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2〕3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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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科斯林新材料有限公司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迁扩建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科斯林新材料有限公司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科斯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606082622398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麦腾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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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年02月15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2年02月15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科斯林新材料有限公司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2〕34号
广东科斯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21DLFSHP036)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新厂区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三顺路南侧。本次核技术利用项目内容为:在新厂区厂房二东南侧建设3间隔离房间(不用作专门的辐射屏蔽,仅作物理隔离功能),将原位于佛山市顺德德区杏坛镇麦村村委会七溶工业区七路33号旧厂区已许可的2台自屏蔽式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搬迁至1、2号隔离房间内安装使用,并在3号隔离房间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新购置的自屏蔽式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3台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型号均为DD0.8ZL,电子线最大能量均为0.8兆电子伏,最大束流强度均为60毫安,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辐照交联聚烯烃薄膜。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