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2〕22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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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广核阳江帆石一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经审查,《报告书》基本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报告书》。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广核阳江帆石一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广核新能源(阳江阳东)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723MA52FN977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潘天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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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年09月19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2年09月19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广核阳江帆石一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2〕228号
中广核新能源(阳江阳东)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广核阳江帆石一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我厅批复如下:
一、中广核阳江帆石一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南侧、海陵岛东南侧海域。项目装机总容量1000MW,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84台单机容量12M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座500kV海上升压站、1座海上中间无功补偿站和1座陆上集控中心。拟敷设66kV场内集电海缆118 km、2回500kV送电海缆78km(单回长度)及2回500kV地下电缆0.299km(登陆点至集控中心)。项目申请用海面积668.0397hm2。
经审查,《报告书》基本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避免对周边海洋生态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
(二)切实采取海域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桩基建设和海底电缆埋设施工强度,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及影响。桩基作业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泥浆溢漏。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及泥浆、扫海清障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妥善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抛弃入海。作业船舶垃圾和含油废水等应严格按规定收集处理。
(三)做好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水下施工作业尽量避开鱼类产卵高峰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海洋生物资源补偿措施。加强对珍稀海洋生物和鸟类迁徙的监视、监控,落实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对珍稀海洋生物及鸟类造成不良影响。
(四)认真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及其它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五)加强风险防范,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与区域环境事故应急系统相衔接,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海域环境安全。
(六)落实海事部门有关要求。
三、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海上执法监督工作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