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2〕3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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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核技术利用异地迁扩建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核技术利用异地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0606456088098G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蓝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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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年12月07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2年12月07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核技术利用异地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2〕312号
广州中医院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异地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GZDS环评2021015)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迁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红岗工业区展业路8号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新院区内,将顺峰总院区部分项目迁至新院区,旧院区用途未定,旧院区原有许可射线装置部分搬迁至新院区,同时,新增使用医用射线装置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放疗科
在新院区住院楼A栋地下一层开展放射治疗项目,建设2间直线加速器机房、1间后装机房和1间CT机房。在各直线加速器机房内分别安装使用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其中1台为新购置,最大X射线能量为15兆伏,最大电子束能量为22兆电子伏,另一台为旧院区搬迁至此,最大X射线能量为10兆伏,最大电子束能量为18兆电子伏,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新购置的直线加速器配套使用1套CBCT系统(属III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图像引导复定位;在后装机房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后装治疗机(内含1枚铱-192放射源,属III类放射源)用于放射治疗;同时在CT机房内安装使用1台定位CT(由旧院区搬迁至此,属III类射线装置)。
(二)核医学科
在新院区住院楼A栋地下一层设置核医学科,建设放射性药物显像及骨转移癌治疗场所和碘-131工作场所两个独立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在放射性药物显像及骨转移癌治疗场所建设1间PET/CT机房、1间SPECT/CT机房。在PET/CT机房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PET/CT(属III类射线装置),新增使用放射性核素氟-18开展PET/CT正电子显像诊断,配套使用3枚锗-68源(均属V类放射源)用于PET/CT设备校准;在SPECT/CT机房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SPECT/CT(属III类射线装置),对在碘-131工作场所进行放射性核素碘-131治疗后的甲癌患者进行核素显像诊断,和新增使用放射性核素锝-99m开展核素显像诊断;同时,在该场所内新增使用放射性核素锶-89开展骨转移癌治疗项目。
在碘-131工作场所建设4间甲癌病房、1间甲功检测室及相关配套功能用房,在各对应功能室新增使用放射性核素碘-131分别进行甲癌、甲亢治疗和甲功测定。
(三)介入放射诊疗
在新院区住院楼B栋一层和医技楼四层中心手术部分别建设3间和1间介入手术室,在各介入手术室内分别安装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其中1台为旧院区搬迁至此,3台为新购置,最大管电压均为125千伏,原有1台最大管电流为1000毫安,新购置3台最大管电流均为1250毫安,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在医技楼三层内镜中心建设1间经内镜逆行性胰胆管造影机房,在该机房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经内镜逆行性胰胆管造影装置(最大管电压为150千伏,最大管电流为1000毫安,操作方式包括近台操作和隔室操作,按照II类射线装置管理)用于经内镜逆行性胰胆管造影手术中的诊疗。
(四)在住院楼B栋一层放射科1区、医技楼一层放射科2区、医技楼三层日间手术中心、医技楼四层中心手术部、感染楼一层发热门诊、门诊楼四层体检中心和五层口腔科建设26间放射诊断机房和防辐射手术室,共安装使用乳腺机、胃肠机、DR机、CT机、骨密度仪以及移动C型臂机等25台医用III类射线装置(其中9台为旧院区搬迁至此,16台为新购置)开展放射诊断。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