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3〕2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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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本部钇-90微球治疗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本部钇-90微球治疗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01004553442139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肖国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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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年02月16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3年02月16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本部钇-90微球治疗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3〕23号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GZDS环评2022024)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0号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本部内。本次新增使用钇-90树脂微球项目开展肝脏肿瘤放射治疗。项目辐射工作场所包括两部分,一是利用3号楼一层原核医学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二是新增3号楼一层介入治疗中心5号治疗室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具体内容为:
(一)在3号楼一层原核医学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增加使用放射性核素钇-90树脂微球和锝-99m,对其进行储存、分装和活度测定;使用原有许可的SPECT/CT(属III类射线装置)对在介入手术室进行放射性核素锝-99m和钇-90树脂微球介入注射后的患者进行核素显像诊断。增量后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仍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在3号楼一层介入治疗中心5号治疗室新增使用射性核素钇-90树脂微球和锝-99m,利用原有许可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属II类射线装置)开展介入注射治疗。该治疗室增项后按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进行管理。
(三)将5号楼十二层微创介入科5号和6号碘-125粒子植入患者病房同时设置为本项目留观病房用于术后留观(不与粒子植入患者同时使用)。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项目辐射工作场所以及留观病房不得与其他项目同时空混用,使用完毕应做好清理和监测,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