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3〕5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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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松山湖材料实验室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1900MB2C76288D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方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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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年03月23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3年03月23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3〕59号
松山湖材料实验室: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XHKJ2226)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东莞市大朗镇屏东路333号松山湖材料实验室2号实验楼一层内。项目主要内容为:在2号实验室一层绿色非晶团队实验室西南侧设置1处辐射工作场所,通过购买X射线源、操作和成像系统、防护柜等部件,自行组装生产、使用1台X射线实验装置(仅限你单位自用,自编型号为RSC-XV,最大管电压160千伏,最大管电流1毫安,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测量金属熔体扩散系数。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